选秀男星「性侵12岁少女」遭判刑4年! 经纪人提出上诉:争取还艺人清白
记者孟育民/台北报导
一名L姓男艺人爆出涉嫌性侵12岁少女,该名男艺人在交友软体认识12岁少女,并将少女带回西门町住处激情10分钟,少女母亲得知后气炸提告,一、二审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被判刑4年。据了解,L姓男艺人曾参加知名男团选秀节目,对此经纪人先是回应需要进一步了解状况,稍早再次发声,表示会对判决进行上诉。
▲疑似知名男团选秀节目的L姓男艺人因和12岁少女性交,二审遭判刑4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包括此案,他总共至少和3名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其中判决指出,L男上OMI交友软体认识12岁少女小安(化名),明知道她未成年,还将她带回家激战1次。案发后少女向学校老师吐露此事,再向警方报案,小安证称L男和她发生关系约10分钟,且从头到尾都戴着口罩。全案经审理,一、二审都判L男4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L男经纪稍早回应:「我们这边因为刚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实与判决书有出入,所以接下来将交由我司的顾问律师提起上诉,争取还给艺人清白的机会,若三审定谳后仍然是这个结果,该做的我们会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常感谢。」不过,在案件曝光后,L 男已经火速关闭IG避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