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警借住友人家硬上12岁少女!周周性侵遭重判9年半

台北地方法院大门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目前担任保全的许姓男子,2019年任职警察工作时,借住女性友人的家,他却利用这个机会,不顾对方12岁女儿以言语「不要」、「很痛」表示不喜欢、拒绝之意思,加以性侵,台北地方法院斥责许男担任警察工作却知法犯法,依对未满14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等43罪,判处9年6月徒刑。可上诉。

少女母亲因见许男平日从事员警工作留宿宿舍,乃邀约许利用放假轮休时,至她住处休息,许因此利用警务工作轮休时至她住处休息过夜,但却性侵她女儿。

少女因认许男对其家庭之经济有所资助、付出,且其先前拒绝发生性交亦未果,乃就许男继续对其为性交行为一事放弃反抗,许因此从2021年3月至12月22日之期间,以每周1次之频率,对少女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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