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友人来借住…13岁少女遭5度硬上!曝不反抗原因:好,随便
▲李男借住友人家时,趁机性侵对方妹妹。(示意图/免费图库123RF)
苗栗一名李姓男子2018年6月至8月间因故借住女性友人小妍(化名)家,孰料,期间他却竟五度硬上小妍的13岁妹妹小静(化名)。直到小静告知老师,报警处理,全案曝光。一审苗栗地院勘验相关证据后,仅认定其中2次罪刑,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将李男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驳回,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静证称,李男是姊姊的朋友,住在她们家约2个月,知道她是一名国中生,但李男却与她发生过5次性行为,4次在她们家,1次在客运总站厕所内;她提到,第1次李男邀约发生关系时,她有推开拒绝对方,怎料,李男因体型庞大,她整个人被硬拉至床上,随后遭脱裤性侵。另外,第3次李男邀约发生性行为时,她心想之前都发生过,反抗也没有用,便回一句「好,随便」,随后答应李男回房发生关系。
李男于警询时虽坦承犯行,但检方侦讯时却供称,自己当时会说有,系因感冒、昏昏迷迷所致;一、二审审理期间,李男更否认犯行,辩称该时间点他仍在上班,另称「警察一直反复问我,我说没有,讲过一遍二遍,一直重复问,那时我不知道刑期有多久,我就想算了,想不开乱讲」、「我跟未成年人不敢发生性行为,因为学校有教过,外面网路上也有看过,那些未成年发生关系会判多重...」等语。
对此,一审苗栗地院勘验相关证据后,认定李男与小静性交2次罪刑,并认为其他3次性交行为相关证词前后不一,最终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2罪,将李男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日前审理后,维持一审原刑量度,全案仍可上诉。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