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室友「抓胯下痒」遭硬上 16岁少年不敢反抗:就一次别太久
▲被害少年遭性侵、猥亵,想调房还被打到全身伤。(图/示意照/图中人物和新闻无关/记者季相儒摄)
一名19岁余姓男子竟在彰化县某收容中心,性侵又猥亵同房的16岁少年,甚至肛交后还要求对方帮忙口交,见其想调房还伙同他人殴打。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判余男4年4个月徒刑。
判决指出, 2015年7月9日晚间,余男在被害人搬进同房的第一天,要求对方替他的胯下抓痒,后来强拉对方的手替自己打手枪,不管被害人说「很恶心,不想做」,威胁「既然已经来我这一房,我叫你做,什么都不能有第二句话」、「叫你做就做」,直到射精为止。
隔天晚间,余男又叫被害人帮忙抓胯下、进而手淫,后来还强逼肛交;被害人反抗,「这样你还不满意」、「可以不要吗」;余呛「不够,还要」、「叫你做就做」。「就一次,就一次就好,不要太久」,被害人害怕不敢反抗,爬到余的床铺,身体面向内侧墙壁,将其臀部朝向余。
根据判决,余男抽动3、4下后,又强逼口交,不管被害人抗拒「那样很恶心,不要」,呛「如果不要,要照三餐打你」,将生殖器插入被害人口腔约数10秒后,又要求为其手淫。同年7月11日,被害人受不了想调房。
余男得知后,竟和同房的胡姓少年,用棉被盖住被害人轮流殴打,造成其前胸部分瘀青、双手手腕红肿、表浅皮肤擦伤。被害人将此事告知管理人员,进而曝光案情。
法官认为,被告屡次性侵被害人,不仅妨碍其正常身心发展甚钜,亦造成其心理无法平复之记忆与伤痛;且在被害人表示调房意愿后,竟又对之暴力相向。
法官表示,被告导致被害人受多处伤害,所为甚不足取,且于侦查期间矢口否认犯行,一再饰词为辩,复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获取渠等原谅,亦未能见其反省之心。
法官说,惟念及被告于本院审理时终能坦承犯行,且其于本件案发时年仅19岁余,智识与思虑难免未臻成熟,兼衡被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国中毕业智识程度、父母离异而前与母亲同住等,强制猥亵处10月徒刑,强制性交处3年10月徒刑,伤害处4月徒刑,合并执行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