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演艺之父」强吻小30岁女声乐家 遭判3个月徒刑

博允被女声乐家指控强吻、性骚扰,今被判处3个月徒刑。(图/东森新闻

娱乐中心综合报导

新象文教基金会创办人许博允有「台湾演艺之父」之称,2012年被控强吻、骚扰小30几岁的翁姓女声乐家,他虽澄清只是礼貌性亲吻,但经过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在2016年7月26日被判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再上诉,而他对此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翁姓女声乐家在2012年控诉,指许博允在乐团排练期间,曾在夜店里借机手臂抚摸碰触,并一度试图强吻,让她感到非常不舒服。许博允则反击对方捏造事实,澄清「是礼貌性亲吻脸颊」、「我是君子不怕」,但台北地方法院以触犯《性骚扰防治法》为由,在2016年7月26日判许博允3个月徒刑。

对此,许博允也在26日回应,表示无法接受判决,将会继续上诉,「不管10年20年,我们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