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战15岁小女友3次 高院「明知故犯」加重判10月徒刑

▲男上了小女友3次,被判10月徒刑。(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简姓男子友人介绍,认识了15岁的小玲化名),并进而交往后在住处与她3度发生校关系,事后被女方母亲提告性侵,原本一审双方达成和解,仅被判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但高等法院认为,他是明知故犯,严重伤害小玲身心健全,加重改判为10月徒刑;仍可上诉。

据《自由时报》报导,高等法院认为,简男案发时已成年,而且他曾因伤害致死罪被判4年半徒刑,经假释后出狱,但仍明知王女年仅15岁,依法不得与她性交,却执意与她发生3次性关系恶性不轻,因此加重改判他为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