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多次上15岁国中嫩女友 挨母告性侵被判10个月
基隆市一名25岁的江姓男水电工去年6月透过脸书,认识了15岁的未成年国三女学生阿宁(化名),2人相谈甚欢,还发展成网路上的「脑公、脑婆」,但相约见面后,他看到对方身材窈窕又有气质,便色欲攻心,直接带回家性交,后来也多次发生性关系,因为被女方家人得知而挨告,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
由于小宁是第一次发生性行为,也不知道该怎么拒绝,便顺着江男的意上了床,后来也多次在对方家中发生关系,虽然2人差了10岁,但相处毫无隔阂,日益紧密,她也越来越常晚归,最后被父母逼问,才让事情曝光,也让江男挨告。
江男与小宁庭讯时都强调是合意性交,但是2人相差10岁,不适用未成年的「两小无猜」条款,因此男方触犯刑法227条「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后经由法官交叉询问后,认为只有3次性交证据较为明确,依法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