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9岁越女116次 新北水饺店7旬老板改判3年10月

水饺老板出钱助友越南妻,竟逼做白工、当性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树林区一名70多岁的水饺店郑姓老板,出钱找朋友去越南娶老婆,引进小他50岁的越女到店内帮忙,但竟利用权势住家及水饺店性女子达116次。板桥地院曾于民国101年11月依权势性交罪,判水饺店老板4年2个月刑期,高院日前判郑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据判决,民国95年间,郑姓老板因为店里人手,于是出钱找施姓友人人头老公,将当时年仅19岁的越南女子娶回台湾,并带到水饺店工作。越女工作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11点,长达14个小时,每天都在店里包水饺、打扫、洗碗还没给薪水

调查发现,郑男从95年8月起,每周2、3次,在住处或店内,性侵越女,且以扣住女方护照、越南身分证结婚证书、越南出生证明等文件要胁,加上越女食宿生活费得能靠郑嫌,一个人来台,担心语言能力无法谋生,因此一直隐忍。

越女期间还曾怀孕流产,直到100年6月13日,趁郑男没注意逃走,并联络在台的表姐,在社工陪同下向警方报案。板桥地院依民国101年11月以权势性交罪判他4年2个月刑期,附带30万元赔偿,并判积欠5年的工资258万元,也全都要还给越南女子,但水饺店老板随后提上诉,官司继续打下去。日前,台湾高等法院判郑男犯权势性交罪,共116罪,应执行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