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性侵關10年半 台中色大叔出監掏鳥擾3女判7月

台中市何姓男子曾犯强盗性侵案,遭判刑10年6月确定,何在2018年出监仍持续犯行,去年8月间陆续在台中东区、丰原,涉嫌对在停车场取车的女子掏出生殖器、尾随女子机车播放A片玩下体,还问「帮我口交」,以及骚扰高中女生要求「给妳3000、帮我打」,一审认定何是累犯,判刑7月,可易科。

判决指出,何姓男子(52岁)曾犯强盗性侵案件,判刑10年6月,2018年出监后,又在2019年、2022年间涉犯妨害自由、性骚扰等案件,分别被判刑6月、4月确定。

何在前年底执行完毕后,仍未悔改,先在去年8月中旬时,在丰原区看到一名穿高中制服的少女正在等公车,何男骑机车经过后,攀谈少女,接着要求「给妳3000元、帮我打手枪」、「跟我回家」等语,少女明确拒绝后,何骑机车离开现场,少女报警。

去年8月底时,何男在东区一处停车场,趁一名女子取车时,在女子驾驶座窗外,掏出下体对着女子「打手枪(自慰)」,吓得女子逃离求助。

同日深夜11时许,何又骑机车在东区尾随另名女子到旱溪街巷口时,向女子搭讪「妳穿得这么性感在路上哦」、「跟妳交易好不好」、「请妳帮我口交好不好」,过程中,何的机车手机支架上播放着色情影片,何还不断用手揉捏自己的下体,女子也吓坏报警。

警方循线将何男查缉到案,依违反儿少法、公然猥亵、播放猥亵影像罪送办,但何在台中地院审理时,否认涉案,辩称,他有勃起功能障碍、包茎,尿尿要将包皮翻出,而非做猥亵动作。

不过法官勘验相关监视器、证人证词、何男的诊断证明后,不采信何男说词,认为何男为满足性欲而犯行,与自己有无性功能障碍无关,加上何是累犯,依公然猥亵等3罪,分别判处4月、5月、8月徒刑,应执行7月,可易科,仍可上诉。

台中市何姓男子曾犯下多起强盗性侵、性骚案件,去年间连续猥亵3名女子,其中一女是高中生,一审认定是累犯重判。示意图/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