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国中女辩「服药断片」 恶男判囚7年10月定谳

50岁的郑男在2016年9月1日晚间8点多,骑机车在由新北市三峡往桃园市大溪方向行驶,刚好当时未满14岁、身着国中制式运动服的少女,独自一人步行而过,郑男立即折返尾随观察,他见当时无其他路人,竟心生歹念加以性侵。

郑男用随身携带的防狼喷雾剂喷洒少女的脸部,然后用手勾住她的脖子拖进草丛掐颈压制,恐吓「再大叫就要把妳掐死」,少女因恐惧只能噤声,郑男随即强脱少女衣物,以手指对少女性侵得逞。

警方据报后寻线将郑男逮获,郑男辩称案发前服用安眠药,对本案经过毫无记忆,他顶多摸摸被害人,只构成猥亵行为、绝对没性侵,被害人「处女膜裂伤原因很多」,不一定是他造成,他也不知被害人当时未满14岁。

历审都认为,郑男犯案过程,没有辨识力不足的情况,他辩称服药没有记忆只是事后企图卸责之词,不足以采信,且少女身材娇小、穿着国中制服,郑男不可能误判她的年纪,考量他犯后没有悔意,将他判刑7年10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