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司机休息室性侵弱智女 判刑3年10月定谳

客运司机性侵,遭判刑确定,此为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苗栗客运徐姓司机因为经常驾车往返新竹竹围间,而认识经常搭车的中度智能障碍成年女子,并在2013年10月间,要求女子与他在苗栗客运新竹保养厂司机寝室内发生关系,之后又在女子住处,以及附近的国小内,2次发生关系。一二审均认定司机的3个性侵行为,成立2个刑法乘机性交罪,均合并判刑3年10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1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苗栗客运徐姓司机在2013年5月间,就因驾驶公车往返新竹及竹围间,认识了已成年、但中度智能障碍的被害人。2人因车程漫漫的关系,多次在车上聊天,司机在当年10月间的晚上8时许,就要求被害人与他在司机寝室内发生关系。被害人虽然不愿,但不知如何拒绝,遭性侵得逞。

隔年3月间,司机又在被害人住处发生关系,6月底的晚上8时许,在被害人住处附近的国小司令台后方空地,司机又性侵被害人得逞。这次被害人返家时,向寄养家庭养母下腹疼痛,养母追问下发现详情,第二日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逮捕司机。

司机到案后坦承确实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但辩称不知道被害人智能障碍,以为是双方情投意合,检方不采信,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都认定司机的3次行为,分别成立2个刑法乘机性交罪,其中在司机寝室性侵行为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另两次在被害人住家附近的性侵行为,分别处有期徒刑3年4月,合并均宣告有期徒刑3年10月。案件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1日驳回上诉,全案就此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