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性侵女员工 判刑4年10月定谳 声请再审结果出炉

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员工 判刑4年10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前立委蔡豪2016年担任一家公司顾问,他在办公室性侵女员工后,又将她带到汽车旅馆猥亵,2021年最高法院依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罪判囚4年10月定谳,他入狱服刑后,主张被害人父亲表示并无性侵只是性骚扰(或只是猥亵),声请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被驳回,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

2016年7月11日上午,蔡豪将女员工叫入办公室内表示,她个性过于文静内向,希望她能如台北办公室的同事般热情大方,他并从冰箱内取出威士忌怂恿她饮酒,她不便拒绝,在办公室内饮酒后,因不胜酒力陷入昏睡。

蔡豪见状,竟利用女员工酒醉昏睡而不知抗拒之机会,先将手伸入她的衣服内抚摸胸部及亲吻胸部、嘴部,接着褪下她的外裤及内裤加以性侵,被害人借故离开后,向女同事告知被性侵的事,并到医院就医。

当晚女员工以身体不适为由,婉拒与蔡豪一起出差,但蔡豪先到医院探视女员工后,将她带到海鲜餐厅吃饭后到汽车旅馆住宿,蔡豪拉着她一起看色情影片,强迫女员工为他手淫,并对她进行猥亵,蔡豪遭判囚4年10月定谳。

蔡豪主张被害人父亲致他书信上载「相信您只有性骚而无性侵」,声请再审,高雄高分院认为,该书信证述内容在性质上核属被害人父亲之意见,根本无足作为证据使用,难认有全然符合「崭新性」、「显著性」等要件,再审及停止执行之声请均属无理由裁定驳回,蔡豪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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