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夫性侵员工女友 鄂昭惠被判7年2月定谳

▲被侵犯不是妳的错!(图/示意图电影熔炉剧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经营清洁公司吴金福鄂昭惠夫妇,联手性侵员工的未成年女友鄂女被控抓住被害人的手,让吴男性侵得逞。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依强制性交罪判鄂女7年2月定谳。

吴金福的部分,在二审时被判11年11月,因未上诉而确定;鄂女的部分,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认为她身为女性竟为虎作伥,与丈夫对被害人强制性交,致被害人一再当庭哭泣,维持原审定谳。

判决书指出,民国98年(2009)8月间,吴男雇用家住屏东县的同志董女,担任打扫和派传单工作,因莫拉克台风重创台湾,吴男提供2楼住处,供董女及其年仅16岁的同性女友居住。

吴男竟趁董女外出分派传单、打扫时,性侵被害人得逞,并恫吓她不能让董女知道,「会找妳们麻烦」。几天后的同月底,吴男与鄂女夫妇又趁董女外出工作时,在少女面前口交活春宫,并由鄂女压制被害人在地玩3P,吴男性侵得逞再度出言恐吓。

几天后,董女因吴男不支付薪水,辞职回屏东,发现女友以香烟烫手、拿刀片割腕,及服用大量感冒药等自残行为,追问下才查出内情,并向警方报案

吴男与鄂女在审理时皆否认犯案,但被害人指证吴男身上刺青下体入珠等性特征明显相符,以及鄂女胸部大小不一等私密特征,且提及遭强迫过程当庭哭泣,激动到无法继续陈述法官认定被害少女遭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