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情未了 美术女老师投诉媒体性骚扰无罪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巿某国中汪学务主任与林姓美术教师偷情,双方分手后却性骚扰女方,女方投诉校方媒体汪告女方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5日侦结,依据监察院弹劾内容,认定性骚扰是具体事实,予以不起诉处分

监察院弹劾书指出,汪男96及97学年度担任国中学务主任,美术女教师93学年度介聘至该校担任专任美术教师,两人均有配偶,却自94年上半年开始交往。97年9月间女老师欲结束婚外情关系,汪男即开始利用当学务主任机会,多次上班及下班时间,以盗用学务处没收保管的学生手机拨打骚扰电话及传送肮脏简讯给林姓女教师,直至99年3月止。

女老师遭到骚扰期间,除了电话之外,汪男经常借机在美术教室学校停车场谈话,并多次出现在女老师住家附近,甚至女老师的办公室座位、美术教室柜子轿车内,还发现汪男所放的符咒灰烬

监院认为,校长三度受理女老师陈情遭汪男多次性骚扰案,均未采取任何纠正及补救措施,致使女老师遭受二度伤害,最后对该校校长、汪男及另名生教组长分别因性骚扰案进行弹劾。汪男、女老师也各被以言行不检,致损害教育人员声誉情节重大,记一大过。

女老师跟检察官说,她与汪男分手后,却遭到对方性骚扰,因多次向校方投诉未果,认为校方包庇才于民国100年4月间投诉媒体;检察官经查,媒体报导及林女受访均未用汪男全名,且性骚扰是具体事实,林女所言属言论自由范畴,所以将她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汪男的妻子在去年6月间,控告汪男及林女妨害家庭,检察官经查2人于94年间起发生婚外情,多次发生性关系,直到98年4月间,2人感情破裂协议分手,由于汪妻超过6个月才提告,检方对汪男及林女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