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男师搭火车被控性骚扰 二审逆转无罪确定

花莲一名男老师花莲北上搭太鲁阁号列车,被邻座女子指控性骚扰,二审逆转,改判老师无罪。图为花莲火车站。(王志伟摄)

花莲一名吴姓老师日前搭火车北上,遭邻座女乘客指控偷摸大腿,男老师矢口否认,指称当时曾斥对方把脚放在置物网上,才遭挟怨报复,但一审被判有罪,吴男喊冤上诉,二审庭讯,女子先指控其摸脚踝,后又改口摸大腿,说词不一,又无其他补强证据,全案逆转,男老师改判无罪确定。

该名男老师为代课教师,原本在花莲任教,县府教育处表示,案件发生后已不在学校授课,依教师法,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经法院审判有罪,该县市教育局将会把老师列入全国不适任教师平台,终身不得录用。全案无罪定谳,保住老师授课资格。

今年3月7日清晨6时许,吴姓代课老师搭太鲁阁号列车从花莲到台北,坐在靠窗位置,被邻座女子指控性骚扰。女乘客说当下很慌张,也怕影响整列车乘客,便向萧姓列车长求助要求换座位,下站后决定提告。列车长证实,当时女乘客告知被骚扰时,讲话激动、神情紧张。

但男老师喊冤,认为当时女乘客把脚放在前方置物网上,他说这个行为不好,可能惹对方不高兴,被挟怨报复。花莲地院一审法官认为双方不认识,不会只因男老师说她没公德心,就冒着诬告风险攀诬构陷,采信原告说法,判男老师有期徒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

男老师上诉,花莲高分院日前审结,男老师坚决否认犯行,而女乘客前后指诉不一,综观现存卷证资料,仅有被害女子单一指控,没有其他补强证据佐证下,难以认定男老师有性骚扰行为,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全案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