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见柯文哲撞伤女科员 2审逆转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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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台北灯节」承包商汪俊廷被控,前年为了想与台北市长柯文哲接触,竟利用以身体冲撞在饭店房门口,负责管制人员进出薛姓女科员,台北地院将汪男依伤害罪判刑4月、可易罚金,但高院认为无其他积极证据证明汪男犯罪,逆转改判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汪俊廷是在2018年2月11日下午1点多,利用薛女为办理「2018台北灯节」活动,洽借北市中华路某酒店客房供柯文哲当天进行梳化、换装等前置作业使用的机会,冲撞薛女致使她手臂、左肩、左背部等处挫扭伤。

北院将汪男判刑4月,但高院认为当天柯文哲为拍摄灯节宣传广告,向酒店借用客房供市长梳装等之前置作业,是私经济行为,汪为向市长报告灯节处理细节前来,薛女是便宜性派遣处理市长部分事务,非属执行公权力。

高院表示,经调查薛女对案发经过,在警询、侦查及法院先后指诉不一,且检察官所举证人的证述与她的指诉及现场录影不同,其他现场证人都证称并无唱名管制或有发生撞击、喊叫声情事,因无证据证明犯罪,改判汪男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