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假钞案逆转 5人无罪确定
云林检警前年在双北等地破获上亿元假钞案。(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检警2023年在双北等地破获玩具钞票工厂业者廖泓钧、杨芝芸夫妻等7人改印「中央银行」假钞案,扣得面额约1.2亿多元假钞后,云林地院一审依伪造币券罪分别判廖男等人6年至3年4月不等刑期,但二审认定假钞与真钞间有极高辨识度,将廖男等5人改判无罪确定;行使假钞的黄、张2人也获缓刑,可上诉。
云林地检署起诉及云林地院一审判决均指出,廖泓钧、杨芝芸夫妻2022年10月指示门市店长洪濬豪排版设计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等高仿真假钞并委托印制后,廖男除以每张1元贩售给朱冠忠得款6万7150元,另于虾皮购物网站及808魔术店门市以每张6元售出;朱男更以每张7元在虾皮购物网站贩售。
黄俊维向朱男购买100张1000元印章版伪钞后,于高雄市小港区1家超商取货付款;张贸复也以5000元向黄男购得60张1000元伪钞,陆续在云林土库、虎尾订外卖付费,导致送货员信以为真且找零。
廖泓钧、杨芝芸、洪濬豪等5人一审时被依妨害国币惩治条例伪造币券罪重判6年到5年2月不等徒刑;朱男依交付伪造通用纸币罪判4年2月;黄男、张男则依行使伪造通用纸币罪判3年6月及3年4月。
7人均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勘验证物认为,廖男等人印制的假钞与真钞间具有极高辨识度,一审仅截取对5人不利部分,有违采证法则,且忽略不提对5人有利的事证,判决理由有不备之处,改判5人无罪确定。
至于黄男、张男购买假钞后行使,因行使次数不多,所生损害轻微,且与被害人均达成和解,并如数赔偿损害,将黄男改判2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5万元;张男改判1年10月、缓刑5年,支付10万元,2人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