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安局长杨国强被诉作假帐 逆转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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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局长杨国强被控在11年前担任欣欣客运董事长期间,配合大有巴士前董事长林文彬,假藉顾问名义核销45万元;一审将他判刑3月、缓刑2年,但二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犯罪,逆转改判无罪。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70岁杨国强,扁政府时担任过国安局副局长、驻美特派员,2008年中将退伍后转任退辅会系统的欣欣客运董事长。2015年获前国安会秘书长高华柱力荐出任国安局长,蔡英文上台后,2016年10月请辞获准,2017年再被任命为驻泰国大使,尚未宣誓就请辞。

检方起诉指控,林文彬没有聘雇杨国强担任大有巴士顾问,但杨从2009年10月起到2010年6月止,将他私人消费内容发票收据,交给不知情的会计记入大有巴士公司帐册内,大有巴士以此方式每月支付5万元、共45万元给杨国强,杨男涉犯背信等罪。

台北地院依照杨国强的自白,依商业会计法将他判刑3月、缓刑2年,须支付公库3万元,杨男不服提上诉,高院认为杨男确实有接受大有巴士林文彬委托,为大有巴士进行土地及巴士洽购等,杨男因此收受林的公关费用等,并无背信的犯意。

高院指出,依照杨国强提供的单据,没有证据可证明他明知不实而填制会计凭证,不能只因他的自白就为有罪认定,因此逆转改判杨男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