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安局长杨国强任欣欣客运董座遭控作假帐 无罪确定

▲前国安局长杨国强遭控作假帐,无罪确定。(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国安局前局长杨国强,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间担任欣欣客运董事长期间,配合大有巴士前董事长林文彬假借顾问名义核销私人花费45万元,事后杨国强认罪,并赔偿大有巴士。杨国强一审遭判刑3月,二审逆转改判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20日驳回检方上诉,杨国强无罪确定。

现年70岁的杨国强,扁政府时担任过国安局副局长、驻美特派员,2008年中将退伍后,经由退辅会的关系转任欣欣客运董事长。而他在2015年获前国安会秘书长高华柱推荐,复出担任国安局长,但民进党总统英文上台后,杨国强2016年10月请辞获准。本案为他在担任欣欣客运董座期间发生,由于检方侦办大有巴士掏空案时,查出许多案外案,多年来已经陆续起诉林文彬等3任董事长。

至于本案检方起诉时指出,林文彬自2008年2月起至2010年9月担任大有巴士董事长,明知大有巴士从未雇用曾任欣欣客运董事长的杨国强担任顾问,林男竟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间,由杨国强以「行动电话」、「手表」、「礼品」、「油资」、「保养工资」等私人发票收据,交给林男或会计以顾问费用核销,每月5万元计,总共支付45万元给杨国强。因此检方依照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对林文彬、杨国强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杨国强认罪,并赔偿大有巴士损失,获得大有巴士公司原谅。一审法院因此轻判杨国强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改认定杨国强确实接受林文彬委托处理许多公关事务,不能仅因杨国强的被告自白认罪,就当作有罪判决依据,因此二审逆转改判杨国强无罪。检方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日驳回检方上诉,杨国强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