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契约有效!牙医不养母判赔「栽培费」2863万
▲败诉确定的朱姓牙医诊所,在新竹市东区颇负盛名。(图/翻摄自网路)
新竹经营牙医诊所的罗姓妇人,与丈夫离婚后,举债2千余万元,栽培两名儿子念完牙医、开业。罗妇担心儿子不愿抚养,事先签下协议书,但两名儿子事后翻脸不认。罗妇起诉向开业且生活优渥的次子(40岁)求偿,最高法院审理后,2日判决次子必须赔偿罗妇2233万余元,加上利息,罗妇总计获赔2863万余元。
判决指出,罗妇离婚后单独扶养两名儿子,举债2000余万元供儿子补习、重考及就读大学牙医系7年(含实习)。而她担心儿子日后不愿奉养、老年必须仰人鼻息,因此在1997年5月间,就与当时已成年的两名儿子签下协议书,约定两兄弟取得牙医师资格后,应以执业收入纯利60%,按月摊还至5012万元为止,借以清偿母亲对两人所支出之教育费用等开支。
两名儿子未依约给母亲高额抚养费,罗妇不满,2009年起诉向自行开业的次子要求履约,一开始只先请求225万元,以及按月给付15万元至总数达900万元为止。但一审新竹地院只判决次子必须给付母亲178万余元。
案经上诉二审,罗妇认为次子开业多年,年收入超过250万元,因此再追加请求1333万余元,二审驳回。直到更一审高院审理时,次子拒绝赔偿,辩称签约时仅为20岁大二学生,且协议书内容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另他在母亲开设的牙医诊所执业4年多,都是母亲先扣除各项成本后,只给他薪水的40%,所以母亲已经取得3千1百余万元,远超过母亲起诉求偿金额。
更一审审理后,审酌双方签约要件,认定契约有效。而高院计算,次子在母亲的牙医诊所4年半左右,薪资1292万余元;之后跳槽到某牙医诊所,2年半的薪资更高达1367万余元。2011年左右自行开业,5年多的时间内,已经领走健保局给付4016万余元,因此高院推估他自2004年10月起执业,至2016年底,12年收入纯利高达4521万元,其60%总计达2713万,故母亲主张有理,因此更一审改判次子要赔偿2233万余元。
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日驳回双方上诉,全案确定。如果加上法院判准利息,罗妇总计获赔28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