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不当下流老人 养儿防老不如以房养老

▲为避免沦为下流老人老年人可选择以房养老制度,将名下房地产设定第一顺位抵押权给银行,按月向银行领取借款养老金,还可继续住在房子里。(图/视觉中国)

台湾已迈入高龄社会,据内政部的「106年简易生命表」,国人平均寿命为80.4岁,男性77.3岁、女性83.7岁,皆创历年新高,也都高于全球平均的男性68.6岁、女性73.1岁。伴随人口老化趋势,我国需要长期照顾的人口相对地增加。

卫福部根据户口普查资料推估,我国长照人力需求将由2017年的55万7,457人,逐年上升,在2026年增至77万1,431人,其中应照顾65岁以上长者的就须要62万3,583人。长照是未来的趋势,但却面临专业人力的严重不足,例如,培养长照基础人力的高职长期照顾服务科,近两年招生成效不佳,以107学年度为例,要招收约千名学生,最后只招到两百多人,近半数学校都开不成班,成为长照的隐忧。

家庭照顾者关怀总会指出,照顾服务失能、失智的长者走完生命需要近十年的时间。如何妥善运用资源,安排照顾计划,虽可透过长期照顾保险、安养信托、以房养老与共生安养等信托方式,进行生前理财规划,使高龄者无须花用子女资产养老。

其中的以房养老制度,是一种逆向抵押贷款的社会照护方案,透过信托与保险的结合,纵然发生抵押物受损或灭失,仍得由信托专户持续拨付保险给付。自2015年金管会通过以来,有近13家银行开办以房养老相关业务,已承作超过三千多件,核贷金额超过160亿元。

以房养老的运作方式分为非信托型与信托型两种。前者系依民法第881-4条规定:「最高限额抵押权得约定其所担保原债权应确定之期日,并得于确定之期日前,约定变更之。前项确定之期日,自抵押权设定时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缩短为三十年。前项期限,当事人得更新之。」于法律关系上,借款人为拥有不动产的申请长者,贷与人则为银行。年满60至65岁之信用正常的本国自然人,以借款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之房地产为担保品,设定第一顺位抵押权给银行,即可按月向银行领取借款作养老生活金,且年长者仍可继续居住使用该不动产。

长者抵押的不动产,最高可向银行贷到该不动产鉴价总额的七成,贷款利率通常在1.8%~2.6%(采机动计息)。贷款最长可达30年,由银行「按月定额拨款」给高龄长者领用,充实其退休生活、安养医疗资金。至于老人每月可以领多少钱,应就房地产价值及贷款年限等具体计算。

以房养老把不动产设定抵押给银行而按月拨(借)款给长者,所以免连带保证人;但若长者死亡时,则须通知子女等义务人。贷款期间倘高龄者的生命结束时,则借款契约自为终止。此外,倘长者在贷款期间要把房地产出售时,则须一次性还清贷款。

若贷款期间长者生命结束,则可由子女等继承人,将长者的借款契约办理换约,以子女作为借款人来清偿高龄者的生前借款,以拿回长者的房地产就可依法继承该笔不动产。反之,若子女对长者遗产抛弃继承时,则长者生前已向银行设定抵押的房地产,银行有权向法院声请拍卖该笔不动产担保品,就卖得价金受偿。

如果房地产拍卖金额不足以清偿长者生前的借款及利息,应就借款人(长者)的其他财产追偿,或以流抵契约将担保品之所有权移转给银行,也可以就借款人(长者)的其他财产追偿。反之,如果该房地产的价值足以清偿银行的债权,则超过部分应返还给子女等继承人。此外,亦得由继承人与银行协商,将已抵押借款的不动产过户到子女等继承人名下后,再由其申请房贷,借新还旧。

亚洲大学张智圣教授指出,以房养老制度还可以整合信托及年金保险、医疗保险、长照保险商品、外汇业务等多元方案,且银行须确保专款专用,负有保全长者资产之义务。笔者认为,要避免沦为下流老人,老有所养,光靠政府施政及年金改革是不够的!如何在老后活化资产,以房养老的逆向抵押担保贷款不啻为保障退休生活的选项之一,亦可弥补政府长照资源的不足,但此制度可能衍生之家庭伦理、社会问题、经济风险等,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界应谨慎研究,以长者最佳利益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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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及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