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违宪 会计师:未来交通、应酬费可望抵税
▲上班族有福了!所得税法宣告违宪,财政部2年内须修正。(示意图/记者陈亭伃摄)
大法官8日宣告《所得税法》违宪,认为一般民众以「薪资所得」申报,仅能扣除12.8万元,而医生、会计师等行业则用「执行业务所得」申报采实报实销,已违反租税公平原则,财政部须在2年内检视修正。对此,会计师认为,未来上班族的交通费、治装费、进修费或应酬等费用都有机会抵税。
依照《所得税法》规定,以「薪资所得」的劳工、军公教等受薪阶级,依法每人只能减除12.8万元的扣除额。不过,像是医生、律师、会计师等行业,考量收入来源不是薪资所得,而是以「执行业务所得」申报,因此过去可扣除执行业务所花的成本,等同实报实销,对此,大法官认为已违反租税公平原则,昨(8)日宣告违宪。
资诚会计师洪连盛指出,一般来讲执行业务所得税,虽指医生、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不过仍有差距,如果同样是年收入1千万的医生,在过去,自行执业者可以列举30%的成本费用扣除,以700万申报所得;大医院任职的医生却属薪资所得,仅能扣除定额减除12万8千元,必须以987万元左右申报。
勤业众信税务部庄瑜敏则表示,大法官会议昨天的解释,主要是针对薪资所得者的扣除额,现行《所得税法》对于执行业务所得,可先减除成本及必要费用,再计算所得报税;不过,就一般受薪阶级来说,却不准列举减除扣除必要费用,仅适用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2.8万元,确实形成执行业务所得者与薪资所得者之间的差别待遇。
由于大法官已同步要求2年内检视修正《所得税法》,她认为,财政部未来可能会制订「哪些实属上班族必要成本费用」,像是交通费、治装费、进修费及应酬费等支出,用以认定扣除申报,或者统一规定扣除额度或设算比率,借此减少稽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