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以发行股份10%为限

海外资金汇回投资金融商品规范

境外资金汇回蔚为风潮,但在挹注金融市场活水的同时,可能的影响乃至炒作风气,开始引起社会关注。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境外汇回资金投资国内有价证券,将采取控管措施,具体而言,投资任一公司总金额,不得超过运用在国内有价证券总金额的20%,且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避免投资过度集中影响个股股价

海外资金汇回专法上路满三个月,朝野立委关切海外资金回台后的后续管理问题,是否沦为炒股、炒房,财委会18日将邀请金管会主委顾立雄等财金首长报告海外资金回台的后续管理与因应策略。顾立雄在书面报告中指出,引导资金回台从事实质产业投资,除金融投资额度设有25%上限外,并采取三大控管措施。

顾立雄表示,首先将要求境外汇回资金运用于国内有价证券,应分散投资,投资任一公司有价证券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运用于国内有价证券总金额的20%,且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其次,顾立雄说,必须透过信托方式或证券全权委托投资方式,由信托业者或全权委托业者专业机构管理运用,信托业法及证券投资信托顾问法等相关法规有规范专业机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及忠实义务,本诚实信用原则执行业务

第三,避免资金届满年限大额提取影响市场波动,顾立雄说,设有分年取回机制,从事金融投资及其余未从事投资而存放在外汇存款专户的资金,应在届满五年后分三年取回,以减少资金解除控管后对市场的冲击

财政部方面,关于引导境外资金回流挹注国内产业及金融市场,财长苏建荣强调,有二大适用限制及四大投资运用规范,二大适用限制:一是应符合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及相关法令规定;二是汇回的资金除经济部核准用于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营业建筑物外,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

四大投资运用规范:一是,经济部核准得提取资金,并从事实质投资;二是在5%限额内,得提取资金自由运用,但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或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所发行或交付的受益证券;三是在25%限额内,得提取资金,并存入信托专户或证券全权委托专户内从事金融投资;四是其余未提取投资运用的资金,应在外汇存款专户内存放达五年,自第六年起始得分三年各提取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