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陆银参股限定发行新股,不得公开收购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外界质疑,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若放行,台湾金融机构的主控权将交到陆银手上,对此,金管会强调,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承诺事项,是在「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前提下,且陆银参股限定须发行新股陆银尚不得以公开收购的方式进行投资

前金管会主委施俊吉日前警告服贸协议开放后,中资可透过购股大幅进军台湾金融业,买走台湾近一半的银行,等于「大开金融大门」,对台湾而言相当危险。

金管会强调,为争取本国银行前往大陆服务当地台商,难以仅要求对方开放市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承诺事项,是在「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前提下,对陆银参股本国金融机 构部分,在考量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经营权的稳定下,将以差异方式提高目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陆银参股比率

金管会指出,关于提高陆银参股投资限额的差异方式包括:(1)单一陆银投资我国上市柜银行及金控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加计QDII不得逾15%。(2)单一陆银投资我国未上市柜银行及金控投资比率提高至15%。(3)单一陆银投资金控子银行的比率可达20%。

金管会表示,陆银参股投资是策略联盟,需要经过各公司董事会通过,与陆银参股合作有关的约定、参股比率、业务开展等可由董事会综合考量,且各金融机构可依自身情况在控制范围内与陆银商定参股比率。

金管会强调,为厚植金融机构的资本,陆银参股限定须发行新股,陆银尚不得以公开收购方式进行投资,同时,陆银申请参股应检具董事会议事录及参股投资协议等文件报经金管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