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任内诈领案逆转 吴俊立更三审无罪
台东县前议长吴俊立任内涉诈领弊案,一审遭判刑16年,全案缠讼逾10年,花莲高分院2日更三审大逆转,改判吴俊立无罪,全案可上诉。
吴俊立目前因贿选案在监服刑,他在民国95年当选县长,宣誓就职当天就遭内政部依法停职;吴俊立旋即请辞,由太太邝丽贞代打坐上县长宝座,后来邝丽贞转战立委补选落败。
台东县议会89年度编列每名议员配合社团活动预算款,吴俊立与40多名议员被控与合作社及业者勾结,用不实收据向县府诈领补助费和收取小型工程回扣,一审吴俊立被判刑16年。
花莲高分院民国99年审理期间,爆发承审法官林德盛前往被告吴俊立住宅私下见面,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高分院紧急撤换承审法官。
吴俊立所涉弊案到更二审时,工程款部分获判无罪确定,诈领社团补助的部分,包括吴俊立等39人维持有罪判决,刑度都在7年6个月以上。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花莲高分院今天更三审改判吴俊立和其他4人无罪,其余被告有的因认罪协商获减刑,但仍维持6年以上有期徒刑。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江孟芝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会和花莲高分检研议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