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议员张晋婷被控贿选 更审大逆转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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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议员张晋婷7年前竞选连任时,她的竞选干部被控花40多万元席开80桌,免费招待选民吃海鲜,一审及二审将她判刑4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张女知道贿选餐费来源为自己的竞选经费,或曾经指示办理贿选餐会,逆转改判无罪。可上诉。

检调进行贿选查缉,张女被发现涉嫌从2014年9月至11月间,花了40多万元在林口新庄餐厅,办10场、80桌免费餐会,招待选民吃海鲜大餐,张女在餐会进行中到场拜票影响选民投票意向

检方调查后,将张女的竞选干部吕文灿林宥腾、林俊良吴建民 起诉,而张晋婷也因检察官认定她事先知情,并同意干部办理餐会,具有共同贿选的意思联络,向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并追究她的刑责。新北地方法院高院依违反选罢法将她判刑4年6月。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认为虽然张的竞选团队干部为她办理免费的贿选餐会,且她曾出席餐会逐桌向选民拜票寻求支持,但她在餐会上只有点头、握手,也与一般拜票无异,无法证明她知道贿选餐费来源为自己之竞选经费,或曾经指示办理贿选餐会。

更一审认为,检察官之举证仍有合理之怀疑存在,法院无从形成张女有罪之确信,改判张女无罪。检察官可上诉。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认定,张女对于干部用免费餐宴招待选民的行贿行为事先知情,她并同意、容许,违反选举罢免法的规定,判她当选无效,张女不服提起上诉,遭高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