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议员张晋婷遭控贿选 更审逆转改判无罪

▲前新北市议员张晋婷,更一审获判无罪。(图/翻摄张晋婷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无党籍新北市议员张晋婷,检方指控她在2014年透过竞选干部人,以「座谈会名义,实际上却是免费餐会的方式贿选。张晋婷一二审均遭认定有罪,均判刑4年半,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29日宣判,认为张女主观犯意,实际上也不知情,因此逆转改判她无罪。可上诉。

张晋婷原为民进党籍,2008年总统大选期间,担任谢长廷苏贞昌五股竞选总部主任委员立法委员林淑芬五股竞选总部总干事。2014年间参选新北市第二届市议员时,党内初选失利,于是改接受接受台联党的征召,打出泛绿过半的口号参选。在当年的竞选过程中,爆发张晋婷竞选总部中的多名重要干部,以免费餐会形式宴请选民,被检方认定涉嫌贿选而收押,尽管如此,张晋婷仍顺利当选。

但当选后的张晋婷又在议长选举中疑似跑票,遭台联党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张晋婷最后成为无党籍身分当选新北市议员。新北地检署在她当选后,随即提出当选无效之诉。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当选无效,法官认为,张晋婷对选举干部宴请选民、席开80桌的事情,不仅知情且同意为之,可认有共同贿选的意思联络,因此判决当选无效。案经上诉,2016年4月19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张晋婷当选无效确定、立即解职。

至于刑事部分,检方以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的贿选罪,对她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张晋婷否认犯罪,辩称干部所举办的餐会对她来说,仅仅指是一个选举行程,她也是例行性到场拜会,不知情也未指使干部贿选。一二审均法院认为张晋婷不仅知情,还赞助餐会经费,并到场拜票,确实具有犯意联络、行为分担,因此判刑4年半。

案经撤销发回,高院进行更一审审理,并于29日宣判。高院认为张女并无主观犯意,实际上也是仅由选举干部筹划举办,所以不成立本项罪名,最后更一审逆转改判她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