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县议员郑双铨涉贿选 更一审改判3年6月

屏东国民党籍县议员郑双铨遭屏东地检署查获他以每票500元代价贿选,31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审改判有期徒刑3年6年,褫夺公权3年。(本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屏东县议员郑双铨于2018九合一大选中顺利连任,但却被查获他涉以每票500元为代价,在友人开设的早餐店绑桩贿选。一审依违反选罢法判4年,二审维持原判。31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宣判,将他改判处有期徒刑3年6年,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检警追查发现,郑双铨在2018年11月竞选屏东县议会第19届议员期间,扫街后特意到选区内张姓女友人开的早餐店以1票500元,家里共有6人有投票权,共3000元的代价企图贿选,但当时张女当场拒绝。大选前,郑双铨再次前往早餐店,又委托张女转交1500元予另名彭女。

检方接获情资,扣得疑似选举人名册等证物,并传唤相关人员到案说明,彭女全盘托出,缴回1500元贿款,刑事部分屏东地院一审依《选罢法》判郑双铨4年、褫夺公权4年,二审上诉遭驳回。

他不服上诉,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31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宣判,考量郑双铨行贿时部分是「预备」阶段,因此原判决部分撤销改判,改判3年6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