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议员施嘉华父子涉贿选 二审判决出炉
彰化县议员施嘉华父子2022年九合一选举期间,以赞助交付选举文宣品,变相贿赂多名乡镇民代、村长候选人,约定支持、拉票。二审台中高分院8日宣判,各改判3年1月、3年3月,褫夺公权3年,仍可上诉。(陈淑芬摄)
彰化县议员施嘉华父子2022年九合一选举期间,以赞助交付选举文宣品,变相贿赂多名乡镇民代、村长候选人约定支持、拉票。一审依违反《选罢法》各判施与施父各徒刑3年2月、3年4月,均褫夺公权3年;二审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各改判3年1月、3年3月,褫夺公权3年,仍可上诉。
施嘉华在2022年参选第20届第三选区议员选举(选区为和美镇、伸港乡、线西乡),为顺利当选,与父亲施复兴对周姓、邱姓及林姓乡民代表或村长候选人等3人,以赞助交付选举文宣品变相贿赂,各无偿交付文宣笔、打火机及口罩各约3万7500元至1万5000元不等,并请本人及家人投票支持,3人均同意并收受文宣。
彰化检方在同年11月21日搜索1家礼品社,查扣施嘉华为多名候选人订购文宣品的销货单,施又教唆周作伪证。
一审认定施家父子涉犯《选罢法》之「交付贿赂罪」,各判刑3年2月、3年4月,均褫夺公权3年;邱男及林男依收受贿赂罪各判刑3月、5月,均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
经上诉二审, 施家父子及邱男、林男均否认犯行,法官以施等人曾经自白,且相关事证则以认定施家父子以赞助选举文宣方式,变相提供同价额贿选,期约投票支持,虽非常见典型买票行为,但确实以金钱介入选举,施家父子所为属于「投票行贿罪」。
台中高分院审结8日宣判,就施家父子涉犯交付贿赂罪部分撤销,依投票行贿罪改判施嘉华徒刑3年1月、褫夺公权3年,教唆罪部分驳回;施复兴判刑3年3月、褫夺公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