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议员萧慧敏买票涉贿 法院宣判出炉

云林县议员萧慧敏涉贿选,法院宣判当选无效。(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现任县议员萧慧敏,因去年选举时涉嫌贿选,经云林地检署向法院提出当选无效之诉,20日云林地方法院宣判萧当选无效,认为相关证据都足以认定萧交付贿赂为真,虽萧辩称,给钱是作为帮她拉票及催票动员者的补助费用,并非贿选,但法院并不认同,全案可上诉。

云林地检署于去年九合一选举查察贿选,发现县议员候选人萧慧敏为求当选,拿500元给蔡姓选民寻求支持,蔡回绝但还来不及退回贿款,萧便迳自离去。另外,萧交给王姓桩脚10万元,嘱咐以每票1000元进行买票,王拿2000元贿款给黄姓选民,拿6万1000元向其他姓名不详选民买票。

法院认为,萧慧敏因犯交付贿赂罪,上个月经刑事判决,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100万元,褫夺公权5年,扣案之物均没收,未扣案贿款6万1000元也没收。

法院指出,由地检署提出的当选无效之诉,其蔡姓、王姓、黄姓证人的证述及其他书证,都足以认定地检署主张萧慧敏交付贿赂为真,因此宣判萧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