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1000元! 前云议员萧慧敏缓刑没了 判囚2年定谳

前云林县议员萧慧敏以每票1000元贿选,被台南高分院判当选无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萧慧敏以每票1000元买票当选云林县议员,去年遭判当选无效确定,刑事部分,一审依交付贿赂罪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100万元,二审改判撤销附负担缓刑宣告,她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萧判囚2年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萧慧敏在2022年参选云林县议员,她为求顺利当选连任,在同年10月26日晚上6时30分许,至蔡姓选民住处交付现金500元,请其于选举时投票支持,遭蔡当场回绝。

同年10月25日下午,在云林县水林乡水林路80巷巷口,萧女交付现金1万4000元给林姓民众,嘱请林以每票1000元之对价,交付有投票权之亲友、邻居共14人,于选举时投票给萧慧敏,林尚未着手行求贿赂,即为警查获。

10月25日下午4、5时许,萧女在李姓民众住处,交付现金2万5000元予李,嘱托李以每票1000元之对价,交付有投票权之亲友共25人,于选举时投票予萧慧敏,李尚未着手行求贿赂,即为警查获。

10月初某日,萧女前往蔡姓民众工作处所,嘱请蔡以每票1000元之对价,交付有投票权之亲友,于选举时投票予萧慧敏,经蔡应允后,萧交付蔡现金10万元,萧另以每票1000元对多名选民买票。

萧女在侦查中及一审审理时坦承犯罪,一审云林地方法院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交付贿赂罪,减轻其刑后,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褫夺公权5年,且宣告缓刑5年,并命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100万元。

检方不服提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萧女预计贿选之票数,除已交付或行求之票数合计64票外,尚有176名有投票权人未及交付、行求贿赂,显非仅对至亲好友偶发之贿选行为,而具有组织性、系统性及计划性,且颇具规模,对于选风破坏之程度难认轻微。

二审考量她曾任15、16、19届县议员,并以现任议员身分登记参选第20届县议员,对于选举结果之影响力,自非一般选举桩脚或选民可比拟,检察官上诉有理由,判决撤销附负担之缓刑宣告,她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