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前新北议员王淑慧诈领助理费 判囚5年定谳须入狱

前民进党新北市议员王淑慧从2011年起利用其姪女、外甥女等人担任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春节慰劳金等费用(本报资料照片,蔡雯如翻摄)

前民进党新北市议员王淑慧从2011年起利用其姪女、外甥女等人担任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春节慰劳金等费用共300万多元,最高法院依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共3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300万多元没收,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王淑慧在2010年到2022年担任新北市议会第一至三届议员,她明知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得聘用公费助理6人至8人,公费助理补助费用总额,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4万元,公费助理每人每月支领金额,最多不得超过8万元,并得比照军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酌给春节慰劳金。

但王淑慧竟聘用姪女、外甥女担任人头助理,将公费助理补助费自行挪用,诈领助理费、春节慰劳金等费用高达300万元多元。

台湾高等法院认定王女触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共3罪,事证明确,她担任新北市议员期间,诈取之公费助理薪资及春节慰劳金补助费分别为41万5234元、201万6851元、57万2592元,共计300万4677元。

高院斥责王男担任第一至三届新北市议员,明知议会拨付之公费助理补助费,并非对议员个人之实质补贴,应全额给付予实际聘用之助理,竟为谋求一己私利,罔顾国家给予助理补助费之目的,而为本案犯行,判刑5年,王女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