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议员诈领助理费 判囚2年没收逾75万犯罪所得
法官审酌,认许晋扬利用议员职务诈取财物,无视国家法纪,考量其确有庞大事务费支出,并非恶行重大,且已缴返犯罪所得85万8700元,逾诈领75万2300元,且检方请求从轻量刑。(本报资料照片)
前彰化县议员许晋扬涉嫌在任内聘请妻子及妻子的弟弟当助理,诈领每月2万4000员的助理费,不过妻子的弟弟实际上只做5个月的助理工作,就到云林工作,但期间持续报领,3年多来共诈领75万2300元;彰化地院审结,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许晋扬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1年,支付罚金12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75万2300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39岁的许晋扬2018年当选议员后,聘请妻子与杨姓男子担任助理,2019年杨男离职后,改聘任妻子的弟弟担任助理,每月领取2万4800元的助理费,还有年终、春节奖金等,不过妻子的弟弟5个月后就到云林从事二手车买卖,不过仍将金融卡交给许晋扬保管,并持续由许晋扬的妻子向议会申请助理补助。
检警调查时,许晋扬坦承自2019年9月后就未再聘用妻子的弟弟当助理,还曾自行领取妻子弟弟帐户内的公费助理薪资,但否认有诈取财物的犯意,辩称领钱后都用在服务处的水电、网路、花圈、红白包、兰花与瓶装水等费用;许晋扬的蔡姓妻子也说,她领的钱都用在花圈及红白帖,强调有收据可证。
法官审理,认许晋扬利用议员职务诈取财物,无视国家法纪,考量其确有庞大事务费支出,并非恶行重大,且已缴返犯罪所得85万8700元,逾诈领75万2300元,且检方请求从轻量刑。
全案依利用职务机位诈欺取材罪,判处许晋扬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1年,支付罚金12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75万2300元;另许晋扬妻则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褫夺公权1年;蔡男则是有期徒刑1年1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