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议员郑昱芸诈领助理费21万元 二审认为一审判太重改判

新竹县议员郑昱芸(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县议员郑昱芸被诉诈领助理费用8个月、共21万多元,一审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重判7年4个月,二审高院认为,她担任议员期间,确实服务县民而办理各项地方特色推广活动,活络地方社区事务,一审判刑太重,改判3年8月,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郑女在2018年到2019年期间并无实际支薪聘雇吴、陈担任公费助理,却先后将吴、陈之名册及遴聘异动表、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提交予新竹县议会,让议会分别汇款各11万多元、10万多元至吴、陈帐户内,她诈取公费助理之补助费总计21万8249元。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郑女利用职务上机会犯诈取财物犯行,行为固属不当,考量她担任议员期间,确实服务县民而办理各项地方特色推广活动,活络地方社区事务,倘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依一般社会观念,显然失衡,有情轻法重之嫌,减轻其刑后,判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