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议员陈赖素美「诈领助理费785万」 一审判决出炉

前立委陈赖素美任职桃园县、桃园市议员时,涉嫌找人头、低薪高报诈领助理费,遭桃园地检署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前立委陈赖素美任职桃园县、桃园市议员期间,涉嫌找人头、低薪高报诈领助理费,从2006年至2016年间诈领一共785万余元。事发后,陈赖素美坦承犯行,并缴回全犯罪所得,桃园地检署依《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起诉。桃园地院昨(29)日审理时,审酌她将钱大多用于选民服务,后亦全数缴回,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回顾本案,桃园地检署调查,陈赖素美为桃园县第16、17届议员、桃园市第1届议员,陈赖素美认识傅姓房仲业者、姜姓殡葬业负责人、罗姓家管,明知道3人并非助理,却仍用作人头,使议会将薪资、年终,汇到3人帐户,共诈得723万9750元。另,陈赖高报陈姓、王姓、王姓助理薪资,共计诈得61万9452元。

待每月议会将薪资汇入人头、助理帐户后,陈赖再自行提款,或者由人头将钱领出给陈赖,10年期间,诈领助理费一共高达785万9202元,此笔费用也用作支付私人日常,以及政治活动开销。检方认为,陈赖素美为民代代表,属于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另,傅姓、姜姓、罗姓虽非公务员,但是与身为公务员的陈赖素美一起犯案,也以共同正犯论,至于其他助理则是不知道薪资被高报。

检方当时考量,陈赖素美在侦查中坦承,并将犯罪所得全数缴回,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减轻其刑。

陈赖素美于2005年当选第16届桃园县杨梅选区议员,后3度连任议员;2016年挑战桃园市第2选区(大园区、观音区、新屋区、杨梅区)立委选举,击败当时立委廖正井胜选,拿下8万9792票,得票率超过5成,属于全桃园6选区中最高票。

另,陈赖素美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担任民进党桃园市党部主委,2019年在党内初选时,则败给现任立委黄世杰,未能连任。

桃园地院昨(29)日经审理,依涉犯《贪污罪》最终判处陈赖素美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得向公库支付30万元,褫夺公权3年。

至于涉案罗女、傅男及姜男,则皆判处有期徒刑1年11月、缓刑5年,得向公库支付3万元,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