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南市议员陆美沂诈领助理费 一审判3年8月

民进党台南东区市议员陆美祈,涉及诈领公费助理费案,台南地院以陆缴回491万多元诈领款,判3年8个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民进党台南市东区市议员陆美祈涉及诈领公费助理费案,日前一审以陆缴回491万多元诈领款,判陆3年8个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陆表示服务处开销与助理费用庞大,一时失虑所做,但绝未中饱私囊,支出远超该系争金额,已上诉二审,由法院公平审判

一审判决表示,陆美祈从2010年底迄今,担任台南市两届市议员,她以未担任其公费助理的友人郑文钦妻子女儿两人作为人头,向市议会申报公费助理补助,前后共诈领491万多元助理费。

陆美祈于案发后也缴回全部491万多元款项,强调系因服务处开销与助理费用庞大,一时失虑所做,但绝未中饱私囊这,她支出的金额远超过这些款项,希望法官能理解,她已经上诉二审,一切交给法院公平审判。

台南地院判陆美祈3年8个月、褫夺公权4年;同案被告郑文钦判刑1年10个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