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助理费!嘉市议员戴宁一审遭重判 二审开庭仍不认罪

嘉义市议员戴宁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被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合并判刑10年6月,褫夺公权5年。(中时资料照)

无党籍嘉义市议员戴宁被控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合并判刑10年6月,褫夺公权5年。戴宁不服上诉后,台南高分院今天(26日)开准备程序庭时,仍然否认犯罪。法官当庭列出双方争执事项,由戴宁的律师与检察官论辩攻防后,谕知择期再开庭。

据了解,戴宁被控涉嫌诈领助理补助费、助理年终奖金等500多万元,2022年5月被嘉义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后,2023年7月26日嘉义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

戴宁不服上诉二审后,今天再开准备程序庭时,她在2名律师的陪同下出庭,针对法官询问「是否认这二罪?」戴宁仍回说,「不认罪」。

庭讯中,法官列出双方争执事项,询问戴宁的律师与检察官有无意见时,戴宁的律师说,戴宁的父亲是前嘉义市议员,戴宁原本在台北工作,因父亲请求临危授命返回嘉义市参选议员,助理是戴宁的父亲先前聘任,助理费用则是统筹运用支付议员业务所需,系公用支出,戴宁并不知情,虽可能成立其他罪名,但并不会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对此,检察官则认为,被告律师提出的新主张,可以反证被告公费助理费用的申报与实际用途不同且彼此矛盾,反问「这是要对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部分认罪吗?」但戴宁的律师仍回应强调,戴宁对助理费的使用完全不知情,是在被检方起诉后才了解,纵使名不符实,但也不会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