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议员戴宁诈领助理费 重判10年6月
嘉义市议员戴宁涉贪遭重判10年6月有期徒刑,将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4连任嘉义市无党籍议员戴宁被控诈领助理费,检方依贪污罪起诉并求重刑24年,戴宁始终否认犯行,嘉义地院26日判决她诈领3名人头助理费共431万8750元,有3罪,应执行10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另2名人头助理部分无罪,检方不排除上诉。戴宁表示,将提起上诉并证明自己的清白。
嘉义地检署起诉戴宁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由郭姓前夫及办公室温姓前主任协助,利用陈姓、邱姓、曾姓及郭姓前小姑等亲友当人头,共诈领助理费及三节奖金518万7774元,并求重刑24年,王姓前男友后来寄邮件自白犯行,涉诈46万5000元助理费,检方追加起诉戴宁。
法官审结认为,陈姓、郭姓、邱姓3名助理仅是形式挂名的公费助理,证人之证词都直指戴宁实际支配他们的助理薪资,且戴宁知悉陈姓、郭姓、邱姓都是挂名人头助理。
法官认定戴宁利用职务诈取3名人头助理公费补助款共431万8750元,判决戴宁有3罪,各处2个8年6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再处1个有期徒刑7年6月、褫夺公权5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夺公权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