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员涉诈考察费 二审判3年8月

高雄议员陈粹銮3年前涉以不实单据向巿议会诈领3万元考察费一审被判徒刑3年8月,陈虽辩称是已经先付钱来不及出发,才拿别的单据申报但高雄分院认定报帐应实报实销,23日仍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维持原审刑度,可上诉。

陈粹銮得知二审判结果,坦承行政上有疏失,她强调是因民意代表行程较多,一时失虑、便宜行事,这部分她深自检讨,但她确实没有贪污、诈领的犯意及行为,一定会再上诉,请法官明鉴,还她清白。

陈粹銮于2014年3月向高雄巿议会申报国内考察费用3万元,后来检调侦办市议员「地方服务建议经费」采购弊案,发现她报帐日期,即同年2月24日至26日,她根本未到台北从事任何经建考察,却涉以旅行社开立的交通餐点住宿等不实单据诈领考察费。

法院审理时,陈粹銮喊冤表示,因前一年就向旅行社付了3万元要考察却因故未出发,所以才改向别的旅行社要单据报帐,同年底即完成考察,并无诈领犯意。不过法官认为,报帐应实报实销,两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