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议员邱佳亮涉诈领公款820余万 二审重判12年6月

桃园议员邱佳亮涉嫌诈领公款,二审重判12年半。(图/翻摄邱佳亮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议员邱佳亮被控贪污案遭限制出境一审判刑12年6月,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他以受邀到上海参访为由,向高院声请解除限制出境,一度获准解禁5天,但最后仍遭驳回。全案于3日宣判,高院仍认定他诈领助理费等公款达820余万元,驳回上诉,维持12年6月的刑度

邱佳亮涉嫌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费、出国考察费820多万元,遭羁押8个月,直到去年5月间才获准以2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一审桃园地院认为他犯行明确但却始终否认犯罪,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12年6个月,并科罚金120万元。

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邱男今年初具状,以桃园市议会接获上海市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邀请至上海进行参访交流,俾创造双方合作机会,为有利于公益活动,向高院声请解除限制出境。邱男表示,他身为选民付托之民意代表,有参与及促进之责,并经议会指定出席亦责无旁贷;另外他的小孩、年迈母亲均定居于台湾,他所有财产也都在台湾,并无任何海外资产,再加上他还因病须固定至医院回诊,所以不可能不返回台湾,请求高院解禁。

高院审理后,3月间裁准解禁5天,并要求邱男补缴50万元担保金。裁定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抗告最高法院审理后,撤销解禁的裁定,发回更裁后,高院改驳回声请,邱男未能获准解禁。全案于3日宣判,邱男仍否认犯罪,但高院根据调查所得资料,认定邱男仍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再加上犯后未有悔意,犹饰词狡辩,高院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他12年6月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