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议员杨丽玉诈领255万余元 判刑4年与6月定谳

▲前台南议员杨丽玉涉贪,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台南市议员杨丽玉,被控勾结2名助理诈领2010到2014年底的公费助理薪水共255万余元,遭检方声押获准并提起公诉。一审将她判刑8年半,二审台南高分院改判贪污部分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3年,使公务员登载不实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现年61岁的杨丽玉曾任台南县第13、15、16届县议员民进党党团召集人和第一届直辖市台南市议员,但2014年参选第二届台南市议员时落败。本案即是发生在她担任第一届直辖市台南市议员任内之贪污案件

检方调查指出,杨丽玉因为积欠债务需要清偿,再加上选民服务与选举时需要花钱,当选后就从2010年底到2014年底,聘顾认识10多年的郭姓好友担任随身助理,另聘陈姓助理,当时也把服务处设在郭姓好友在麻豆区的住处。而杨女便勾结2名助理,以申报人头、薪水以少报多等方式,诈取助理费用。检方认定她诈领超过688万元,因此对3人均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杨女等人诈取助理费用255万余元,因此将杨女重判8年半、郭女判刑5年半,另名助理判刑5月。案件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杨女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255万余元,二审因此减刑,将杨女贪污部分改判4年、褫夺公权3年;另依照「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二审也将郭女改判1年11月与6月,均宣告缓刑5年;陈姓助理判刑10月,缓刑2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