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斑雷射光损左眼视力 她提告遭打脸:老公小三打的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经营养生会馆陈姓老板娘分明没有医师执照,却操作雷射仪器常客杨女进行手臂除斑,过程中还不慎将雷射光射入对方左眼。杨女指称,雷射害她视力受损。但台中地院审理时发现,杨女视力受损最主要原因却是被丈夫外遇对象打伤所导致,但陈女也确实因操作不当让杨女眼睛受伤,因此判她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一名业务员2016年1月间到陈女经营的养生会馆推销雷射仪器,而陈女对于该仪器相当满意,也帮常客杨女进行了手臂除斑,但陈女本身并没有医师执照,也未替对方做好眼部保护措施,导致雷射光打到杨女的眼睛。

杨女因此对陈女提起民事求偿,但法官认为她无法证明左眼失明和雷射光扫射两者因果关系,因此判她败诉,目前仍在上诉中。杨女同时也提起刑事告诉,但法官却查出,同年1月底杨女的老公带一名女子要进门,而杨女为了阻挡对方进入,被对方打伤左眼,当时被医师诊断出「外伤性视网膜裂孔、外伤性视网膜新生血管」视力降到0.1到0.2之间。

法官认定,杨女的左眼视力降到0.2以下的主因是遭小三殴打所致,但陈女确实不具有医师执照就擅自操作器材,且误伤杨女眼睛也是事实,因此依违反医师法及过失伤害罪,判她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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