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哲男司法黄牛诈骗6百万元案 更二审重判8年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扁执政时期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涉嫌以可摆平官司为由,在2002年诈骗前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600万元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9日宣判,认定陈哲男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时,对司法机关具有一定程度影响力,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公务员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陈哲男8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

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陈哲男利用职务涉嫌诈骗梁柏薰600万元案,在地院高院审理后,陈哲男均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公务员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分别重判12年及9年有期徒刑,陈哲男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时,合议庭认为我国是五权分立国家,司法机关非隶属总统府,且总统府受理人民陈情司法案件时,仅需移送主管机关即可,总统府副秘书长不会因此接触各级司法机关。

最后以总统府对司法案件并无监督调查权为由,改依刑责较轻的「刑法」诈欺取财罪,逆转轻判陈男7个月有期徒刑,检方在接获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再次发回高院重新审理。

高院更二审合议庭审理后,认为陈哲男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对司法机关有一定程度影响力,2002年还刻意安排当时总统陈水扁参加司法官训练所第43期的开训典礼,借以取信梁柏薰,最后梁陷于错误,以为陈真可以帮他摆平官司而交付他600万元,因此合议庭认定陈哲男触犯贪污罪重判8年徒刑,全案则仍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