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刑事系副教授:司法宁纵放10人,不误杀1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最高法院刑事庭今年初决议,之后法官原则上仅会对被告有利之事进行调查,举证责任则须由检察官100%负起,如果举证不足,被告就可能因此被判无罪。而警大刑事系副教授林裕顺5日发表文章司法宁纵放10人 不误杀1人》,认为「毋枉」、「毋纵」既然不能得兼,与其「毋纵」宁可「毋枉」。

澎湖地检署检察官吴巡龙4日上午10时将至最高法院静坐,抗议此决议违宪,而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也发起连署声援,目前已有1078名检察官与27位法律学者等表达支持。

▲只查被告有利事证,检察官吴巡龙静坐呛法官。(图/东森新闻提供)

林裕顺在文中指出,现行诉讼制度当事人主义。而当事人主义是由当事人主导诉讼程序,在过程中原则不许公权力的介入,也就是全部诉讼程序之进行或终止完全交由当事人决定。

林裕顺认为,检察官与被告私人并非对等、实力悬殊,因此要求加重检察官责任,就是希望平衡双方落差,也凸显司法决策价值判断「宁可纵放十人,也不愿误杀一人」。

他在文中指出,错误有罪判决,或是错误的无罪判决,对被告、被害人都是痛苦折磨,也都有违公平正义

而林裕顺认为,当形成错误判决有罪冤狱,所生损害是被告个人单独承担,错误判决无罪纵犯,所生损害由社会全体共同承担。他进一步指出,「换言之,『毋枉』、『毋纵』既然不能得兼,与其『毋纵』宁可『毋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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