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警纵放人犯又非法搜集个资 和解获缓刑
员警纵放人犯又非法搜集个资,和解又有悔意,获高院宣告缓刑3年。(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担任宜兰县礁溪警分局员警的游姓男子,纵放涉犯妨害公务、伤害等罪的人犯,借职务取得民众个资,又假借职务机会、权力伤害民众,一审宜兰地方法院判囚1年及可易科罚金之刑3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与被害人和解且有悔意,各宣告缓刑3年。可上诉。
游男2018年凌晨担任值班勤务时,遇计程车司机搭载1酒醉男子请求确认身分,惟该男子因酒醉无法陈述住所并拒绝出示证件,游打电话给陈姓副所长请求协助,陈返所后发现该男子为宜兰分局邱姓小队长,过程中邱与游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游因此受伤。
邱姓小队长多次辱骂游,游将邱压制在地并以现行犯上铐逮捕,警分局的长官据报前来发现邱当时已陷入泥醉,应以管束方式处理,游删除刑事案件报告单内原记载邱涉犯妨害公务罪嫌之犯罪事实,之后让邱自行离去而脱离,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之人。
另游男在2018年12月30日下午执行勤务时拦查车辆,许姓驾驶疑似不慎压伤游的左脚,游回派出所内利用警用电脑,接续查询许的相片、户役政资料及前案纪录,搜集其个人资料、列印后检附向宜兰地检署递状提出过失伤害告诉。
2019年4月7日凌晨游男骑乘警用机车行经宜兰县壮围乡壮滨路某处,见李姓民众急欲由静止之机车下车进入屋内,乃猜测李是酒后驾车,竟以手拉住李的后腰带,阻止其进入,过程中因想要将李上铐而与李发生扭打,并喷洒辣椒水,致李受伤。
高院考量游男犯罪后已自我反省,与被害人和解,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刑1年1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刑3月,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故意犯伤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各罪均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