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基隆市长张通荣纵放人犯 二审撤销缓刑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基隆市长张通荣在101年9月间,涉嫌帮酒驾还打伤员警廖姓妇人说情时,警方不照办竟拍桌大骂案,一审张通荣被判1年8月有期徒刑,但如缴交200万元公益金并服200小时劳务,可缓刑5年,廖姓妇人被判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张、廖上诉二审,高院13日宣判,撤销张通荣缓刑,维持1年8月有期徒刑判决。

▲基隆市长张通荣涉呛警又纵放人犯案,高院今宣判撤销其一审缓刑宣告,维持1年8月有期徒刑判决。(图/资料照)

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依教唆公务人员纵放人犯罪,撤销张通隆缓刑,法官认为,张通荣在法庭上虽承认有拍桌骂人,却一再辩称自己是为民服务,且放走廖姓妇人是警方自行决定等语,是推诿卸责之词,不足采信,因而撤销其缓刑宣告。廖姓妇人则是由原判6个用有期徒刑改判为5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