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海科馆诈贷案二审出炉!陈庆男遭改重判7年10月

陈庆男海科诈贷案二审遭改重判。(资料照/记者吴奕靖摄)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庆富董座陈庆男被控与3名建筑师以不实资料向5家银行诈贷3.8亿,再以旗下庆阳海洋公司承包海科馆工程一审时遭高雄地院认为其中2.3亿涉及诈贷,判他6年10个月,陈不服上诉,高分院29日二审宣判,改重判他7年10个月徒刑

高雄高分院指出,雄检追查猎雷舰贷案时,发现庆阳海洋公司在2015年7月间已透过董事会决议增资1.5亿,陈庆男曾在当时指示不知情会计人员从庆富造船与另家公司将金额转入庆阳帐户,用来当作增资及申贷的自筹款,并在同个月份由庆阳公司向联贷银行诈贷2亿后,又将1.5亿汇回到庆富造船帐户内,此举已涉犯伪造文书及违反商业会计法公司法

陈庆男后续又以庆富名义承揽海科馆生态维生系统机电工程,既已知情工程进度严重落后,又连续3次指示梁姓专案工程师制作不符事实的工程进度图,梁再指派郭姓协理制作工程进度证明书,直到地院一审时,合议庭法官认为其中2.3亿涉及诈贷,其余6千多万是以互助营造开立的发票凭证,检视工程进度后,确认为可核拨的额度,已构成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加上违反银行法、伪造文书’诈欺,因此判陈6年10个月,不过陈不满意判决结果上诉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庆男等人除涉犯银行法及诈欺外,原先伪造文书的犯行改认诈欺罪,因此撤销一审6年10个月判决,改判他7年10个月,而原本受陈指示的建筑事务所协理,也在二审时遭认定伪造不实工程进度图,改列与陈庆男共犯,不过郭不满二审检方并未提出新事证,表明一定会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