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豹甲车弊案二审出炉 中兴电工董座改判5年10月
云豹甲车弊案,台中高分院改判中兴电工公司董事长江义福徒刑5年10月,图为云豹8轮甲车。(本报资料照片)
中兴电工涉云豹甲车弊案,一审判中兴电工公司董事长江义福徒刑6年6月,并宣告没收中兴电工犯罪所得20亿9916万元。台中高分院历经1年多审理今天宣判,改判江义福徒刑5年10月;中兴电工部分,为彰显国防自主政策及契约条款精神仍维持宣告没收20余亿元;其他9人各改判10月至3年10月不等,部分仍可上诉。
二审法官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诈欺取财罪改判江义福各4年、2年3月,应执行徒刑5年10月,改判理由是一审认定他涉犯证券交易法2次犯行,但二审认定是违反证券交易法是1次犯行。
至于中兴电工部分,法官认为,云豹甲车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指标性武器,采购计划明定「禁用大陆地区产品」,为避免遭断料、泄漏国防机密;战时未能达成作战目标、危害官兵性命及国家安全,且我国尚有「国机国造」、「国舰国造」等多种武器研发、制造,为彰显国防自主及契约条款精神,要求其他参与军工厂商彻底遵守合约规范,仍维持一审判决宣告没收犯罪所得20亿9916万元。
全案另有中兴电工副总李良章判1年10月;亿嵘科技负责人张光明判3年10月;启福公司负责人许清顺在违反证券交易法判3年8月、诈欺取财3罪各判4月、4月及2年3月,两人犯罪所得均没收。
云豹八轮甲车系陆军重要自制军事武器,上市公司中兴电工被控2012年得标云豹八轮甲车「动力底盘系统采购案」,并由亿嵘、启福公司担任协力厂商,江明知军品涉及国防安全关系重大,契约明订「不得使用大陆地区产品」,为如期交货取款,由许向中国大陆购买「综合液压泵」、「S1转向机」、「S2转向机」等零件,混充交货,由江出具不实的「产品及雇用人员证明书」,讹诈军方第209厂交付货款,中兴电工获取20亿9916万元犯罪所得。
全案台中地检署在2015年10月侦结,依贪污、诈欺等罪起诉江义福等33人及9家相关公司。台中地院在2021年10月间以江义福涉违反证券交易法、诈欺取财罪,判6年6月,并科罚金3500万元;李良章判4年2月,其他8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诈欺取财罪各判6月至3年4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