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豹甲车弊案二审 中兴电工董座改判5年10月

云豹甲车弊案二审宣判,台中高分院改判中兴电工公司董事长江义福有期徒刑5年10月,中兴电工部分仍维持没收20余亿元。(本报资料照片)

上市公司中兴电工涉入云豹甲车弊案,一审判中兴电工董事长江义福有期徒刑6年6月,宣告没收中兴电工犯罪所得20亿9916万元。台中高分院18日改判江义福5年10月,中兴电工部分仍维持没收20余亿元,其他涉案9人各改判10月至3年10月不等,部分可上诉。

云豹八轮甲车是陆军重要自制军事武器,中兴电工2012年取得云豹甲车「动力底盘系统采购案」标案,并由亿嵘、启福公司担任协力厂商。

江义福明知标案契约明订不得使用大陆地区产品,却由启福负责人许清顺向大陆购买「综合液压泵」、「S1转向机」、「S2转向机」等零件,并出具不实「产品及雇用人员证明书」,混充交货,讹诈货款20亿9916万元。

全案中检2015年间侦结,起诉江义福等33人及9家公司;台中地院在2021年间以江违反《证券交易法》、诈欺取财罪判6年6月,并科罚金3500万元,其他人各判6月至4年2月不等。

经检方及江义福等人上诉,二审改判江5年10月,理由是一审认定江涉犯《证券交易法》2次犯行,但二审认定仅为1次犯行。

中兴电工部分,二审认为云豹甲车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指标性武器,中兴电工违背国防自主精神,将商业利益凌驾于国家安全、国防自主及军民生命之上,为彰显国防自主及契约精神,并要求其他参与军工厂商遵守合约规范,维持一审没收犯罪所得。

中兴电工昨日指出,该公司参与云豹甲车之承制,过程并未诈取不法获利,对于此判决,将依法提起救济、以维清白,至于20逾亿元的法院判决没入之相关损失,将于第2季财报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