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征收弊案 二审不认图利改轻判2小官

美河市。(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捷运新店机厂联合开发案(美河巿弊案)中,台北巿府联合开发处前处长高嘉浓课长王铭藏被控使用不实鉴价报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筑成本,致使北巿府损失逾20亿元,涉图利建商日胜生公司伪造文书一审重判两人10年与4年。案经上诉,高院27日改轻判4年与2年,另外王还获得缓刑。

本案因监察院2013年通过纠正、弹劾案,认定前台北市捷运工程局长常岐德、前联发处长高嘉浓,于2006年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公司,联合开发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筑成本,使台北市政府亏损上百亿元,因此提出纠正、弹劾案,并移送检调。检调随即发动搜索,约谈高嘉浓、王铭藏等人,最后以《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刑法「伪造文书罪」,起诉高嘉浓、王铭藏。

一审台北地院认定高、王2人未获取利益,且当初检方亦未查出有收受贿赂等对价关系,因此仅就起诉图利和伪造文书犯行审理,最后北院认定2人图利日胜生公司获利5亿900万余元。一审依图利罪判高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王处刑4年,褫夺公权2年。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王坦承犯行,高则否认犯罪,辩称确实经过会议讨论后,才出示鉴价报告,并未图利。全案27日宣判,高院认定2人均犯下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将高判刑4年,王判刑2年,并宣告王缓刑5年,并应支付公库100万元。可上诉。

至于检方指控2人图利日胜生5亿余元部分,高院认为,本次开发案规模浩大、工法特殊,事前难以精准预估工程费。而根据3家鉴价公司所出具的6份鉴价报告,工程金额不断攀升,所以鉴价公司提出的权益分配比例(即32.4680%:67.5320%)与最后经北市府核定之权益分配比例(即30.75%:69.25%)难免存有差距,不代表日胜生公司即因此获得不法利益,2人图利犯嫌不足,谕知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