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征收弊案 二审不认图利改轻判2小官
捷运新店机厂联合开发案(美河巿弊案)中,台北巿府联合开发处前处长高嘉浓、课长王铭藏,被控使用不实鉴价报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筑成本,致使北巿府损失逾20亿元,涉图利建商日胜生公司与伪造文书。一审重判两人10年与4年。案经上诉,高院27日改轻判4年与2年,另外王还获得缓刑。
本案因监察院2013年通过纠正、弹劾案,认定前台北市捷运工程局长常岐德、前联发处长高嘉浓,于2006年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公司,联合开发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筑成本,使台北市政府亏损上百亿元,因此提出纠正、弹劾案,并移送检调。检调随即发动搜索,约谈高嘉浓、王铭藏等人,最后以《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刑法「伪造文书罪」,起诉高嘉浓、王铭藏。
一审台北地院认定高、王2人未获取利益,且当初检方亦未查出有收受贿赂等对价关系,因此仅就起诉图利和伪造文书犯行审理,最后北院认定2人图利日胜生公司获利5亿900万余元。一审依图利罪判高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王处刑4年,褫夺公权2年。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王坦承犯行,高则否认犯罪,辩称确实经过会议讨论后,才出示鉴价报告,并未图利。全案27日宣判,高院认定2人均犯下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将高判刑4年,王判刑2年,并宣告王缓刑5年,并应支付公库100万元。可上诉。
至于检方指控2人图利日胜生5亿余元部分,高院认为,本次开发案规模浩大、工法特殊,事前难以精准预估工程费。而根据3家鉴价公司所出具的6份鉴价报告,工程金额不断攀升,所以鉴价公司提出的权益分配比例(即32.4680%:67.5320%)与最后经北市府核定之权益分配比例(即30.75%:69.25%)难免存有差距,不代表日胜生公司即因此获得不法利益,2人图利犯嫌不足,谕知无罪。